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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合同有效转让后能否变更股东名称?

股权转让 2023-06-18 18: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股东名称变更是不需要经过股东会的决议的,因为公司的股东并没有变更。公司的人合性没有影响。但是股东名称变更后应当及时变更股东名册,签发新的出资证明书,并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 涉及到。股权转让说明股东的名字变更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名字变更之日起30日内需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而公司章程里载明的事项包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名字变更了,那么公司章程就需要修改股东的名字,所以股权转让是涉及到公司章程的变更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 股权转让不是必须更改公司名字。由于股权转让是股东内部之间的转让或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所以一般情形下,股权转让不会导致公司名字的变更。但如果公司股权全部转让时,则可能会导致公司名称的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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