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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新的,能拿公司的东西抵押吗?

抵押担保 2023-06-18 18: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老板拖欠工资可以拿他东西做抵押吗
    1、老板拖欠工资不可以拿他东西做抵押。员工私自拿老板的东西属于一种违法的行为。公司不发工资,劳动者应当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2、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房产抵押的方式有哪些
    房产抵押的方式具体如下:
    1、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
    2、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不能单独抵押但是,在当事人具有合法的土地证、房产证的前提下,可以通过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上的房屋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方式抵押土地使用权;
    3、集体土地使用权。乡、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4、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必须符合房地产转让条件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5、在建工程抵押。在建工程抵押是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 可以寻找新的抵押物,或者找担保公司担保。
    1、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2、融资,英文是financing,从狭义上讲,即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 [1] 从广义上讲,融资也叫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筹措或贷放资金的行为。
    法律依据:《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对融资的解释是:融资是指为支付超过现金的购货款而采取的货币交易手段,或为取得资产而集资所采取的货币手段。
    拓展资料:
    融资的方式:
    1、银行贷款
    银行是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
    按资金性质,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贷款三类。专项贷款通常有特定的用途,其贷款利率一般比较优惠,贷款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2、股票筹资
    股票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没有还本付息的压力等特点,因而筹资风险较小。
    股票市场可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同时,股票市场为资产重组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优化企业组织结构,提高企业的整合能力。
    3、债券融资
    企业债券,也称公司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表示发债企业和投资人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持有人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但有权按期收回约定的本息。
    在企业破产清算时,债权人优先于股东享有对企业剩余财产的索取权。企业债券与股票一样,同属有价证券,可以自由转让。
    4、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方根据承租方对供货商、租赁物的选择,向供货商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在契约或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分期支付租金的融资方式。
  • 法律分析:不可以。公司欠债不还的,债权人不能自行拿走公司的东西,如果想控制公司的财物,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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