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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证和房屋产权证有什么区别?

房屋产权 2023-06-18 21: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证和房屋产权证的区别是:房产证是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房屋产权证是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的统一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权证》。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
    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 产权证和房产证的区别如下:
    1、它们制作的机关是不相同的。房产证的监制机关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而房屋产权登记证的监制机关是国土资源局;
    2、权证编号不同。房产证在发放的时候包括两个不同的编号,分别是房屋的所有权证号和建房注册号;而房屋产权登记证包括不动产权编号和证书编号;
    3、标注产权信息不同。
    4、一个是登记证明,一个是拥有权证明。房产证才是真正代表房屋所有权的。
    产权证怎么办理
    产权证办理流程如下:
    1、买卖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的30天内携带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产权证;
    2、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材料;
    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成交价格,对房屋进行现场评估;
    4、买卖双方当事人交纳税费;
    5、领取产权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产权证和房产证的区别:产权证是权利人依法管理、经营、使用和处分房地产的凭证。现在颁发的房产证是由原《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合二为一,统一制作的房地产产权凭证。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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