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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全责,运营车辆对方索要误工费,要不要陪?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6-19 04: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是否赔偿误工费一般从以下两方面考虑:
    1、如果没有人员伤亡,则不会产生误工费。
    2、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交通法规定,除了运营车辆要赔份钱以外,其它车辆不赔偿误工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 法律分析: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误工费。但是,是由实际侵权人来赔偿的。应该提供最起码事故发生前3个月的营业收入证明现在由于修车导致无法从事经营性活动导致实际收入减少。如果,提供不出来,法院很有可能按照同行业工资进行计算。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 法律分析:问对方索要误工费。一般来说,当我们的车辆被对方所撞之后,一定要向对方索要误工费,这也是我们的合情合理的索赔理由,因为当我们在发生事故的过程当中对方全责,那么我们的误工费就要根据自己实际工资水平来让对方支付一定的金额,不然这段时间自己又要去跑交管局,又要去陪对方处理事故,甚至全勤奖都没有了,那真的就不划算了。
    具体金额可以和对方进行协商或者由公司出具证明。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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