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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不知道下班途中因为什么原因突发疾病去世,是工伤吗?

工伤索赔 2023-06-19 04: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突发疾病死亡是工伤。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下班途中突发疾病死亡,不属于直接可认定工伤情形,认定不上工伤的,可享受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待遇。用人单位应支付最后一个月的全额工资。
    如果能证明是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去医院路上(回家取钱还取物再去医院)死亡,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上工伤则享受工伤待遇。
  • 法律分析:工人上下班途中,如果突发的是非工职业原因疾病死亡的不算工伤。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一、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这里“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 “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规定的“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形,是对第十四条“应当认定工伤情形”的补充规定,视同工伤不要求必须是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而是基于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平正义的原则,对职工的一种倾斜性保护,给予职工以工伤保险待遇。对视同工伤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对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不宜再作扩大解释。对因突发疾病死亡视为工伤的认定,必须同时具备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和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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