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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食品厂工作了3个月,在第三个月就交了辞职报告,经理没有签,然后直接交给了厂长,厂长说给我交到人事部,我以为他签了,第四个月我想走的时候人事部却告诉我辞职报告没签,我又急到想走,我就走了。合同上写的是未经管理员同意擅自离职扣发当月工资,这样可以要回工资吗?还有就是厂里拖欠了我第一个月的工资。在第三个月就交了辞职报告,我想走的时候人事部却告诉我辞职报告没签,这样可以要回工资吗?

合同纠纷 2019-05-13 18: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即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对员工进行补偿:[5]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因你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先通知你单位如下: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2、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你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解除之日,一次性支付拖欠的工资;
    3、请你单位及时安排工作交接;
    4、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50条,请你单位15日内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 你好,
    一、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劳动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法律依据: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 面这几种情形下,用人单位从员工的工资中进行扣发是合法的:  
    1、代扣个人所得税;  
    2、代缴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费部分;  
    3、协助执行法院判决、裁定,及其它生效的法律文书;  
    4、抵扣用人单位的损失。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的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下的扣发,有两个限制,一是每月扣除的部分不能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二是扣除后剩余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当然,对于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也可以选择让劳动者另行一次性赔偿单位损失,但从工资中直接扣发的话,不能违反上述规定。  在劳动者有缺勤的情况下,如病假或事假,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和规章制度规定,对缺勤期间的工资另行计算,比正常上班工资要低,这不是扣发,而是缺勤期间本来就该少拿或不拿工资,是合法的。  哪些项目不列入工资总额范围: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见注释1)  
    (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四)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见注释1);  
    (五)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六)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九)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十一)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十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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