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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判刑三年半,还有七个月满期了,为什么还在看守所呢

其他 2023-06-19 12: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看守所里判刑后离刑满还有两个月时间,一般不会被送往监狱服刑的。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款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 一般来说被判二年有期徒刑的罪犯,是不可以在看守所服刑。但如果被判二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属于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情形的,可以在看守所服刑。法律依据:《刑法》第四十六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款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 羁押在看守所的判刑时间是: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自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前述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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