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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全责,但对方拒绝出医药费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6-19 13: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院可以催告患者及时支付医药费,患者拖延或者拒绝支付的,医院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主张支付相应的医药费并支付利息。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出车祸对方全责不垫付医药费的,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交强险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垫付,未投保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医药费。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
    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送达尸体处理通知书的同时,告知受害人亲属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 对于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提起的诉讼,诉讼当事人可以就损害事实、损害事实与侵害行为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行为人是否有过错等方面进行举证。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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