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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约定房子归子女所有,离婚时子女可以后悔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6-19 14: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房屋归子女所有的,若双方已领取离婚证的,则一般不能反悔,即如果房屋产权归属方一方反悔的,或者该房屋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的,其反悔不能发生效力;但是如果经过双方当事人同意而反悔的,并且该房屋还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可以反悔。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子女所有的一般不能反悔,如果房屋产权归属方一方反悔的,或者该房屋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的,其反悔不能发生效力;但是如果经过双方当事人同意而反悔的,并且该房屋还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可以有效反悔。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协议离婚时夫妻共有房产可以约定归子女,即夫妻双方可以协商达成一致后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共同将房产赠与给子女。
    根据于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因此,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通过离婚协议的形式约定将房产赠与给子女,并且根据离婚协议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后,一般情况下,该赠与是不可撤销的,因此也建议慎重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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