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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谈恋爱期间男朋友自愿给我花了三千块钱点外卖,现在分手了想要回这笔钱,他威胁我说要报警,请问我不还会违法吗

债务追讨 2023-06-19 17: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谈恋爱花的钱不还一般不属于犯法。但有以下情形的,可以要求对方偿还: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恋爱期间的消费一般不可以让对方返还。处于恋爱甜蜜期的男女通常消费较大,而且也很少分清谁来支付,一般会以男方或者经济条件较好的一方支出,一旦出现感情裂痕,闹分手的话。
    情侣间的消费问题也会成为双方争吵的事情,但要明白的是,恋爱期间的消费是不可以要求对方返还的。
    法律依据: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一般情况下,给女友的钱,分手了男方不能要回。因为该行为在性质上属于赠与,在如果女方有严重侵害男方或者男方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行为,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钱财。若是男方能够证明该笔财物属于出借款的,也可以要回。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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