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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同居期间买房分手后,财产如何分配?

同居 2023-06-19 17: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同居期间买房,分手之后分割的方式:
    第一,一人出资购买,登记在一人名下,属于个人财产;
    第二,双方共同出资,登记在双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第三,双方出资购买,登记人为产权人,另一方主张权利的,如果有证据证明,则为夫妻共同财产;没有证据证明的,则将共同出资视为债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 同居期间买房,分手之后分割如下:
    (一)有协议的,可以按照协议进行分割处理;
    (二)没有协议的,根据平等协商原则对共有财产进行合理划分;
    (三)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据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等情况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对共有财产进行合理划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同居期间买房,分手之后分割方式是:有协议的,协议优先;协商不成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
    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二百九十八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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