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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朋友喝酒,朋友在回家的路上摔得重伤,我没有劝酒,这我有责任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6-19 19: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请朋友喝酒,朋友在回家的路上摔伤,是不用负责的,应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负损失。不过在和人一起喝酒中,如果饮酒出事,有几种情况劝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强迫性劝酒;朋友醉酒后为将其安全护送;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 跟朋友一起喝酒,酒驾了,需要承担责任。
    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则共同饮酒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亲朋好友在共同饮酒过程中存在以下情节,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1、强迫性劝酒,如故意灌酒用话要挟刺激对方喝酒,或者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如明知对方的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我认为劝酒的人没有责任,因为你老公是成人,他是有行为能力的人,有自控能力,别人去劝酒,并没有强制让他喝酒,如果劝酒人是强制让他喝酒的话,劝酒的人有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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