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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申请不能完成。你能通过电话联系你吗?

工伤索赔 2023-06-19 20: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申请有以下流程:
    1、在发生工伤的48小时内向当地劳动保障局医疗部门报告工伤情况;
    2、由单位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写清楚员工的基本信息、事故时间、诊断时间和具体事故经过;
    3、填写《事故情况记录表》,由事故现场负责人简述员工受伤害的经过,目击证人签名;
    4、提供员工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医院开具的医疗诊断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和员工参保证明;
    5、工伤需要在事故伤害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局提交工伤申请。
      根据《社会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 工伤申请流程具体如下:
    1、首先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自己写份工伤认定申请,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提交的资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劳动局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4、伤者去有资质的医院做伤残鉴定(骨折的话最低也是10级伤残);
    5、把医院的伤残鉴定交给劳动局和用人单位,劳动局会发“工伤认定通知书”给用人单位;
    6、单位开始赔偿,主要包括伤残补助金、医疗费;
    7、每月20日到30日办理工伤保险手续。

    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可以的。按规定,工伤的申报时间,一般是三十日内。职工所在的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在上述期限内提出申请的,则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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