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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是什么意思,安置房的产权是什么

房屋买卖 2023-06-20 06: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安置房是政府为了城市建设,对被拆迁户进行安置而修建的房屋。在合法流程之下,依要求持有拆迁许可证,统一组织修建的安置房是具有产权的,被安置人可在当地办理房屋产权证,进行登记,拥有房屋所有权,再补缴土地使用金后则视同商品房,产权为七十年,可过户交易,但需要满足已经持有满五年的条件。
    根据规定,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以及所有权可不登记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安置房的产权属于拆迁协议签字人。
    安置房的产权根据拆迁协议的签署人设定。谁签协议,谁就可以在安置房的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拥有产权。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被拆迁,并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的房屋。
    分类
    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一般分为两类。
    一是因重大市政工程拆迁居民建设的配套商品房或购买的中低价商品房。比如黄浦江两岸世博会的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取得这套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归个人,但取得所有权5年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地产开发等因素搬迁的低价商品房(相对于市场价),由搬迁公司通过其他渠道代为安置或购买。
  • 安置房的产权并不一定属于户主。安置房的产权主要是根据安置房登记簿上登记的产权人来判断,安置房作为不动产,物权转让的公示要件就是登记,就是以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的为准,所以,户主并不一定是产权人。
    法律依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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