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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不想还了该怎么办?

金融借款贷款 2023-06-20 07: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贷还不上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延期偿还或者分期偿还,办理贷款展期。债务人应当积极与对方协商沟通,双方以和为贵,避免对方到法院进行起诉,以免造成生活上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 不能依约还上房贷的债务人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延期偿还或者分期偿还,办理贷款展期。债务人应当积极与对方协商沟通,双方以和为贵,避免对方到法院进行起诉,以免造成生活上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 房贷下不来可以退款。购房者应向开发商发出退房通知办理退房手续,开发商返还购房款,根据房贷下不来的原因确定违约方,由违约方依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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