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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边没有盖章的合同,但是我已经付款了,这种情况下钱还能退吗?

合同违约纠纷 2023-06-20 09: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退回。近年来民间借贷案件数量飙升是由多方面因素综合造成的,但其中高利率的“虹吸效应”因素显得尤为突出,为在短时间内获得高收益,大量民间资本从实体经济中“转移”出来,同时伴随着市场投机意识的蔓延之势,各经济主体纷纷参与其中,从而引发形形色色的民间借贷纠纷。
    根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从上述法条可以看出,民间借贷利率的上限是不超过按年利率24%的标准,借款人已经支付的利息,利率的上限是不超过按年利率36%的标准。
    对于借款人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借款人有权要求返还该部分利息。
    拓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
    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没签合同尚未实际履行的能退款,双方以实际行为履行合同已发生事实合同关系的不能退款。双方需要根据约定履行自己的权利与义务,除非双方协商一致或存在欺诈、胁迫或显示公平的情形,否则不可一方临时毁约。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 当事人交钱没签合同的,一般不可以退款。法律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已经交钱的行为说明当事人已经履行一部分的合同,且对方当事人已经接受,双方存在着事实合同关系。
    一方提出退款的,应当与另一方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可以按照约定处理,违反合同约定的,提出退款的一方需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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