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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逆行和摩托车相撞,电瓶车主骨折了,但是摩托车没有驾驶证,谁的责任大呀

交通事故 2019-03-08 10: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逆行出现交通事故的,逆行车辆负全责。
    根据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追尾碰撞前车的;
    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逆向行驶的;
    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
    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
    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
    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 电瓶车,相撞交通事故电瓶车被交警拖走,不需要交拖车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五条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
    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 你好,逆行相撞由交警部门划分责任。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除赔偿抢救期间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有死者生前抚养的被抚养人)、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见:
    1.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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