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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7号那天我老婆被人打了一脚踹到肚子上了,医院检查有血尿,软组织损伤,椎间盘纤维环撕裂,请问做伤情鉴定,这属于轻微伤还是轻伤?177XXXX8061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6-20 11: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受害者鼻骨粉碎性骨折或线性骨折伴明显移位的可评轻伤,或经鉴定属于使人肢体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则属于轻伤。致人轻伤的,可构成故意伤害罪,一般可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轻微伤的鉴定标准:造成人体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伤或短暂的功能障碍,例如足骨骨折、外伤致趾甲脱落、甲床暴露等。而致人轻微伤的一般不构成刑事犯罪,因此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行为人给予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被人打伤了进了医院,被害人应该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向公安机关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给予打人者罚款和拘留的处罚或者由法院依法对其判处相应的的刑罚。被害人还可以要求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的赔偿。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前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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