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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公司有一个部门搬到外省,公司要求员工调到其他部门或自己辞职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6-20 13: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搬家后,改变了员工工作地址,归属于公司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具体内容。假如公司搬迁地址,给员工生活工作导致不方便,职工能够和公司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职工能够回绝前去新工作地址工作中。
    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理应付款经济补偿金。依照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企业要搬至很远的地方,便是变动了劳动合同书具体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具体内容,企业应当提早三十日以书面告之职工。
    而企业仅提早二天才通告职工。企业的作法是不妥当的,都是不合法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企业变更企业地址,应当与职工开展商议,经劳资双方协商一致,企业在依规给职工经济补偿金和附加付款一个月薪水后,依规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且不应当让员工自离。
    让员工自离,换句话说,企业对职工没有的经济补偿金。企业这样做,应该是职工不负责任的违纪行为。企业调整工作地址,职工无法接受,归属于客观因素,非职工主观因素。职工不拆迁,则没法履行职责,这也是企业单方导致的,并非职工的义务。
    合法合规的作法是,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应与职工友善商议,依照协议书赔偿额度派发赔偿金,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利。
    假如企业跟你签的劳动合同书工作中地点是承诺到具体的工作地址上,那企业如今变动工作地点得话,属于劳动合同书的标准出现了转变,归属于不可以给予劳动合同签订时所承诺的工作条件,一般来讲必须根据商议开展解决,假如协商不成得话,那公司是必须依照经济补偿的要求让你开展赔偿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
  • 首先,在劳动合同中是否约定工作场所,如果没有,那么调离办公场所是否有提前进行协商和沟通。其次,原工作地与新工作地之间的距离是否过远,会不会影响到工作的情况,公司有没有安排班车等改善交通情况。
    最后,如果员工不同意调离工作地,可以向公司提出,如果无法协商,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等。
  • 员工作为劳动者是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如果仅仅是公司变更名称和法定代表人是没有什么影响的,如果将员工的劳动关系转移至另一家公司则构成影响。
    另外对于公司搬迁可能产生劳动纠纷,劳动者主动辞职一般不能主张经济补偿金,如果能够证明被迫辞职的可以主张工资、经济补偿金。就在搬迁的情形下员工主动辞职能否被认定“被迫辞职”主要考虑如下因素:
    (1)公司在行政区域(一般为地级市)内搬迁,员工主动辞职一般不认定“被迫辞职“”;
    (2)公司跨行政区域搬迁,如果公司为员工提供便利性条件,员工主动辞职的也不认定为“被迫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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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法律: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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