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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欠银行房屋抵押贷款未还,收到法院传票,没钱还,怎么办

银行 2019-03-04 16: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抵押的房产外,我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房产一般都可以用于抵押。依法可以用于抵押的房产很多,包括已建和在建的自建房屋、商品住宅、写字楼、商铺、厂房等。
    但在接受房产抵押时,银行仅凭抵押人持有的房产权证或房产信息就可以接受抵押的,还需根据法律规定和房地产具体情况再作决定。所以如果要将房屋进行抵押贷款,只要根据我国法律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即可。
  • 关于房产抵押,一处房产在同一时间段,只能抵押一次,不能重复抵押。如果涉及司法查封或保全,同一时间段也只能进行一次。 夫妻间用于生活或经营期间的正常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共同承担。
    如果是个人恶债、赌债或非用于生活或经营的其他债务,不能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分担。
  • 房屋可以作为抵押物到银行办理抵押贷款。
    其贷款额度取决于对房屋价值的评估,低于房屋市场价格。一般来说,房屋评估价值受到房屋的使用时间、房屋市值、地段、房产类型以及变现能力等相关因素的影响。
    而房屋抵押贷款成数是不超过房屋评估价值的70%。不过根据房产类型的不同,最高贷款成数也是有影响的。如个人商品住宅抵押贷款成数最高,为70%。而写字楼、商铺的抵押贷款成数最高只有60%;厂房抵押贷款成数最高只有50%。
  • 如果是债务纠纷,当事人已经起诉,而法院下达传票,欠款人外逃,其家属拒收传票,当事人可以要求法院公告送达传票。送达后公告期为六个月。如果被告不按时到法院参与诉讼,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法院判决后,申请执行欠款人财产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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