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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车好好的,突然冲出来一个逆行的电瓶车,当时我过路口就用了不到30迈速度,他骑的挺快的 当时就撞飞了,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被害人家属要告我,我有行车记录仪,给交警看了 交警判决对方主要责任,我是次要责任,我想知道 他要是起诉我,我有证据证明他违章他不遵守交通规则,这样我会有事,我还会赔偿吗?被害人家属要告我,交警判决对方主要责任,我是次要责任,我还会赔偿吗?

刑事辩护 2019-03-07 13: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主责承担百分之七十,次责承担百分之三十。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主责,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八十,机动车次责,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四十。
    发生交通事故,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额度内进行赔付,不足的部分,由双方按照责任承担。
  • 你好,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
    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 你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 受害人死亡的,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可以提起侵权损害赔偿诉讼。
    一、被害人死亡后的适格原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二、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
    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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