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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否有权改变民事案件的行政行为

刑事辩护 2023-06-20 16: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院一般无权变更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于确有不当的行政行为,可以判决行政机关对其进行变更,但一般不能直接对其具体的行政行为作出变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
  •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的判决不能直接变更具体行政行为。对于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由法院判决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后行政机关可以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对于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判决维持,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复议机关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一并作出裁判。
  •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行使的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权,属于司法权的范畴。按照法理,行政权不能干预司法权,司法权同样也不能干预行政权,人民法院不能直接变更具体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七十七条 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
    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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