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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去世后,继承人放弃了房屋遗产,继承人有权继承吗?

遗产继承 2023-06-20 21: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继承人可以继承的房产包括:被继承人依法取得全部所有权、部分所有权的房产。例如,被继承人生前购买、受赠、继承的房产,或被继承人与配偶、家人以及其他人共同所有的房屋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 民法典对房屋继承的规定。当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人可以进行遗产继承。具体如下:
    1、房屋继承权,扩大了继承权,将侄子、外甥等纳入继承人范围;
    2、房屋继承可免征继承税;
    3、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不可以办理继承;
    4、子女之间的继承权是平等的,即使是已经出嫁的女儿,也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继承的发生时间是从被继承人死亡之时开始,房产的继承人需要是被继承人合法的继承者,且该房产要求是被继承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在房产继承时,若是继承人继承该房产,应该到相关机构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继承权是一种以身份关系为前提的财产性权利,基于其人身属性,继承权是不可以转让的;并且继承基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而发生,继承权的标的为遗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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