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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拆迁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6-21 00: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中一般不包括婚前房产、以及婚后拆迁的安置房,如果拆迁的房子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安置房一般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婚前房产是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或者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夫妻的共同财产不一定包括婚前所购婚后拆迁的房屋。如果婚前房屋依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其拆迁后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前房屋依法认定为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则其拆迁后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夫妻一方的婚前房产,在婚后旧房拆迁时被拆而补偿的安置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即如果财产一旦约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夫妻一方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赠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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