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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下:劳动仲裁已经给了仲裁书,但是因为我没有在诉求里要劳动合同,单位就不给我,说我诉求里没有就不给!我想问下,我要劳动合同是为了要公积金,单位一直没有给上公积金!而且裁决书裁定单位要给我二万多,我该怎么要?劳动合同还没有解除!是不是裁定完了,劳动合同就自动失效了呢?如果没有失效,那单位还应该继续给我缴纳社会保险吗?单位说我犯错就无限期的停我的职,并给我换了一个我根本没法胜任的工作!我对裁决不太满意,想起诉,所以麻烦您给我尽快解答好吗?劳动仲裁已经给了仲裁书,单位就不给我,劳动合同就自动失效了呢?那单位还应该继续给我缴纳社会保险吗?

保险纠纷 2019-03-10 06: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即使企业与劳动者之间无劳动合同,只要员工和单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单位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可以员工可以先和单位进行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由劳动部门进行调节;在调节不成的情况下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裁决。员工可拨打12333针对投诉相关事务进行咨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节选)明文规定如下: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其他相关法律条文: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劳动争议。而劳动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事项。只能去找劳动局的仲裁委。可以找些证据证明劳动者与用人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然后,到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支付二倍工资。
    依据劳动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劳动关系适用于以下劳动纠纷: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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