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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后,工厂不作证,该怎么办?

工伤索赔 2023-06-21 08: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鉴定后工厂不认可的,可以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 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时厂里不给证明的,职工可以自行收集所需的申请材料,或者向社保局、劳动局举报投诉。申请工伤认定所需的材料有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书;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
    法律依据: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时厂里不给证明的,职工可以自行收集所需的申请材料,或者向社保局、劳动局举报投诉。申请工伤认定所需的材料有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书;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 工伤认定公司不配合可自行申请。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在30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治疗结束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残疾等级以鉴定结果为准。
    申请工伤所需材料如下: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医院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4、工商企业登记档案资料;
    5、用单位与劳动者有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劳动合同、工厂卡、工作卡、证人证词、出入证、罚款单、警告信等;
    6、工伤事故报告;
    7、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交交通事故认定书、路线图、房东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邻居证明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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