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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现在生二胎是双胞胎的农村家庭,有什么补贴吗?

其他 2023-06-21 09: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现在生二胎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法律依据:
    一、《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一、农村双女户家庭,每人每年可至少获得720元的补贴,有些地区甚至到了最少960元的补贴,这个是终生有效的。双女户指第一胎生女儿,二胎又是个女儿,一般规定间隔四至6年以上,就算二胎生个双胞胎女儿也应该认定为双女户,可以要求享受双女户的待遇。具体条件如下:
    1、本人及配偶均为本省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
    4、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5、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二、上述5个条件需要同时满足,才符合领取的条件。所以,此法律依据:《意见》发布后,就出现了排队补办结婚证的场面。至于去哪领?可以带上资料到当地村委会或者是乡政府提出申请即可(前提是当地有这个政策)。
    除了浙江省外,其他地区关于农村“双女户”家庭的奖励扶助金也有,有些地方几年前就存在了。
    比如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在政策问答中说,户籍为本地农业户口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双女的对象,年满60周岁,可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960元/年。
    河南新乡获嘉县,在2020年9月份回复网友留言中提到,农村双女户年满60周岁享受国家发放的奖励扶助资金每年960元。
    另外,根据网友们的反映,湖北“双女户”家庭父母年满60周岁,也可以领取960元/年;
    安徽的网友说,他们当地“双女户”家庭补助已经有7-8年了;
    广西的网友说,他们当地“双女户”家庭父母年满55周岁就可以领了,并且是770元/年,到了60周岁以后,可以领1440元/年。
    山西运城的网友说,她父母已经领了多几年了,也是过了60周岁,每年领960元;
    四川的网友说,他们当地也早就有了,她父母也领了好多年了,每年960元。
    地区不同,在农村“双女户”家庭的补助上,也存在一定的差别。其一,体现在补助金额上,有些地区是960元/年,有些地区是1440元/年;
    其二,体现在起始年龄上,有些地区60周岁开始,有些地区55周岁开始;
    其三,体现在条件上。比如上面提到的浙江地区的规定,包含了5点,这5点规定,基本上也适用于其他的地区,不过,也有一些地方新增了部分内容,比如对于“双女户”家庭来说,两个女儿的年龄要间隔4周岁及以上,如果不到4周岁及以上,即使满足了上述5点条件,也不符合领取的标准。
    三、申请程序如下:
    1、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村(居)委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
    5、代理发放机构根据卫生计生部门提供的当面扶助对象花名册,讲专项资金一次性划拨到对象个人储蓄账户。
  • 农村双女户家庭,每人每年可至少获得720元的补贴,有些地区甚至到了最少960元的补贴,这个是终生有效的。双女户指第一胎生女儿,二胎又是个女儿,一般规定间隔四至6年以上,就算二胎生个双胞胎女儿也应该认定为双女户,可以要求享受双女户的待遇。法律依据:《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
    二、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基本内容和原则
    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是在各地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进行奖励扶助,探索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试验工作。
    奖励扶助标准是,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夫妻,按人年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该政策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奖励扶助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确定合理比例共同负担,纳入专项资金预算。
    奖励扶助金发放,要建立资格认定、资金发放和监督检查三者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机制,采取建立财政专户和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直接发放,或委托代理机构发放的方式。试点地区可按照上述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合适的发放渠道和方式。试点取得经验后,由财政部、人口计生委明确或统一发放方式和监管政策。
    从2004年起,首先在四川、云南、甘肃、青海省和重庆市,以及河北、山西、黑龙江、吉林、江西、安徽、河南、湖南、湖北省各1个地(州、市),贵州省遵义市进行试点,同时鼓励东部省份自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在全国推开。
    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政策,严格控制。制定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和奖励扶助的最低标准,确保政策的一致性。
    (二)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通过张榜公布、逐级审核、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
    (三)直接补助,到户到人。依托现有渠道直接发放奖励扶助金,尽量减少中间环节。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奖励扶助金和以扣代罚等各种名目的违规行为。
    (四)健全机制,逐步完善。要逐步建立健全确保奖励扶助制度落实的管理、服务和监督机制。要制订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逐步形成以奖励扶助为主导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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