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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哪些行为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肖像权 2023-06-21 10: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以下行为属于侵犯肖像权:
    1、在没有阻却违法事由情况下,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行为。
    2、擅自制作他人肖像。
    3、恶意侮辱、污损他人肖像。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可见,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
    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 以下行为可以在未经肖像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实施: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必要时使用肖像权人公开的肖像;为了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和使用肖像权人的肖像;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应当在必要的范围内制作、使用披露肖像权人的肖像;为展示特定的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使用和披露肖像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 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合理实施的行为有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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