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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租的一年住了3个月房子物业费合同里写着是房东交的,他每次说过来交又每次拖延不来解决导致电梯每个月都用不了,第二个事情是墙皮因为上一层漏水导致墙皮一直每天都在脱落严重影响居住,这种情况我可以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吗租金已经全部交完了押金也全部交完了

房屋租赁 2023-06-21 11: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东解除合同的情形是: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
    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支付租金。
    4、对于不定期租赁,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三十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房东可以以通知的方式来解除租房合同,并需符合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损;承租人擅自转租的;或者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拒付租金的等可以解约的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房屋租赁过程中经房东催缴租户不交房租的可以解除合同。房东通知缴纳房租履行催告义务后仍未交付的可以解约,并向承租人追究违约责任。房东有权从押金中扣取租户应当缴纳的租金,扣取的数额应相当于租金数额及违约金数额。
    法律依据:房屋租赁过程中经房东催缴租户不交房租的可以解除合同。房东通知缴纳房租履行催告义务后仍未交付的可以解约,并向承租人追究违约责任。房东有权从押金中扣取租户应当缴纳的租金,扣取的数额应相当于租金数额及违约金数额。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第七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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