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允许老师在校外私自补课。公职教师在外补课收费是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教育部列举了6种严禁的有偿补课行为分别为:
1、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2、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3、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4、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5、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6、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