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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房屋买卖 2023-06-21 12: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商品房的买卖合同内容一般包括:
    (1)合同当事人;
    (2)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3)商品房的价格;
    (4)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5)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6)规划设计变更;
    (7)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8)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
    (9)前期物业管理。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
    1、房屋的数量和质量;
    2、商品房价款;
    3、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式;
    4、产权登记及费用;
    5、房屋基地使用权;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包括的内容有:买卖双方和商品房的基本信息;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质量标准承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违约责任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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