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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书面内容是什么样的?

刑事辩护 2023-06-21 14: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的材料有: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
    5、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申请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1)申请执行书。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 法律分析: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书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对方拒不履行裁判确定的义务的情况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责令对方履行义务时使用的文书。申请书的格式内容是有要求的:
    1、事实与理由部分;
    2、请求目的;
    3、当事人栏,详细写明信息情况;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一条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 法律分析: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书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对方拒不履行裁判确定的义务的情况下,根据已经发生效力的法律文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责令对方履行义务时使用的文书。申请书的格式内容是有要求的:事实与理由部分。
    简要地叙述原案情和处理结果,并说明现在的执行状况;同时要阐明强制执行的必要性。请求目的。在叙述事实,论证理由的基础上,提出具体、明确的请求目的。当事人栏,详细写明信息情况。
    申请书尾部,当事人是自然人的,要由本人签字,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填写要准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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