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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办理婚后办理的房产证,但是父母公证过是给女方的,那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6-21 16: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证领在结婚证之后,但是是一方用其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子,且只登记了购买人的名字的,该房子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归一方所有;如果房产证上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可以看做是买房人对自己配偶的赠与,所以此时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房产证领在结婚证之后一般属于共同财产,但是如该房产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只是在婚后办证的,仍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该房产属于他人在赠与合同或者遗嘱中明确表示为赠送给一方所有的财产,也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之间另有协议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结婚之后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但如果男女双方另有约定的,该房产按照约定的归属予以确认。例如,该房产系婚后一方父母所赠,且明确表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的,不得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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