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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辞职了,工厂要求我加班,我能拒绝吗?

讨薪 2023-06-21 18: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厂要求加班可以拒绝的。
    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首先必须是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其次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也就是说劳动者若不同意加班有权拒绝。
    除此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长度也不是随意的,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个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是由于下列情况,劳动者不得拒绝:
    1、是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或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是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
    3、怀孕7个月以上和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的女职工任何情况下都可以拒绝加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 公司要求加班员工可以拒绝。但是有些情况下是不能拒绝:
    1、生产经营需要;
    2、在程序上必须在加班加点前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3、加班加点的时间符合法律的规定,加班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最多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员工可以要求获得相应的加班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 法律分析:公司要求加班员工可以拒绝。但是有些情况下是不能拒绝:
    1、生产经营需要;
    2、在程序上必须在加班加点前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3、加班加点的时间符合法律的规定,加班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最多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员工可以要求获得相应的加班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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