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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晚点1个半小时,可以在哪儿投诉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6-21 20: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客车晚上在2点至5点必须就近停靠在安全地带,落地休息,驾驶员要及时提醒车上旅客不要随意走动,照看好随身携带的物品,如有需求及时联系驾驶员等。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 投诉驾校找当地车管所。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六条
    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
  • 投诉出租车:拨打出租车运营卡片上的投诉电话;根据出租车车身写明的出租车公司,拨打114查询该公司电话进行投诉;拨打市长热线或消费者投诉热线12315进行投诉;现场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消费者保护协会等部门进行投诉。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预防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及时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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