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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借了我5000多,然后黑了我

债务追讨 2023-06-21 20: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方欠钱不还还把我拉黑了的话,那么可以自己起诉处理。具体而言,这属于债务的拒不承担,因此是可以起诉来处理的,如果对方拒不还款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但在起诉时要注意的是,必须要在诉讼时效内进行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欠钱不还还拉黑,具体如下:
    1、可以起诉到法院,如果对方拒不还款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2、债务应当清偿;
    3、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4、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强制执行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是公司的。
    需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证明书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执行款收款账户;
    5、被执行人身份证号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1、直接联系对方进行协商,如果对方没有那么多,可以让对方先给一部分,但是如果对方一而再再而三的一点都不给的话,那么只能收集证据去法院起诉或者找催收机构帮忙催收了;
    2、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后借钱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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