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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可以去男方户口所在地领证吗?

其他 2023-06-21 22: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结婚证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办理.根据相关法律可知,男女双方必须向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来申领结婚证.结婚证可以在男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或在女方的户籍所在地进行办理.办理结婚证的时候,男女双方均应携带各自的户口簿以及本人的身份证去进行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不一定需要在本人户口所在地领取结婚证,也可以前往另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并领取结婚证。我国法律规定,男女双方进行结婚登记时的婚姻登记机关,必须是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离婚后,在婚户口结婚证的办理: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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