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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行政强制执行程序是什么?

行政处罚 2023-06-22 04: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违章建筑强拆程序:行政机关调查取证确认建筑物违章,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搭建人拒不拆除违章建筑的由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政府法制办作出限期拆迁决定书;送达决定书;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召开联席会制订执行措施并作最后一次说服工作;张贴强拆公告;实施强制拆迁。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 拆除违法建筑的执行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接到自行拆除违章建筑通知书后并未拆除违章建筑,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由相应行政机关机关进行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 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有公安机关、海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税务机关以及县级以上政府。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若是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强制拆除以及符合特定条件时对金钱给付义务的强制执行,广泛的行政机关都有自行强制执行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
    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
    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六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三十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执行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依照本法第三章规定办理。
    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已经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行政机关,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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