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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雇人建房,和其产生关于建筑面积的纠纷,现已由某设计公司出具正式的建设施工图,在不知详我方具体建设面积的前提下,于2015年2月6日给建房承包方打了1.5万元的欠条,这1.5万元恰恰就是承包方多计算出的施工面积。现施工方已将我起诉,要求我按照欠条偿还他1.5万元。请问这个欠条已将过去两年了,还有效吗?我现在的这个施工图有法律效应吗?我因雇人建房,还有效吗?我现在的这个施工图有法律效应吗?

调解 2019-03-04 03: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债权债务纠纷的诉讼程序包括以下程序:第一,原告提起民事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立案。第二,申请立案的时候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欠条,起诉状,以及诉讼费。第三,原告就其诉讼请求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据;第四,法院立案后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会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如果债务人是未成年人可以起诉其父母,如果债务人是成年人,无权起诉其父母。
  • 欠条不成立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欠款人未在欠条上签字确认;
    第二,双方之间不存在真实的欠款事实;
    第三,债务是非法的,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欠条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填写有的债务人原本就有意要逃避债务,在打欠条时,故意找人代写。当债权人索款时则以不是本人笔迹为由,拒绝偿还。
    所以欠条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填写。如欠条为打印稿,在欠款人署名栏最好要求由借款人签名、盖章、按手印。
  •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若过诉讼时效,则不受法律保护。诉讼时效从应当还钱之日开始计算。并不是从出具欠条的日期开始计算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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