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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付定金后,后悔卖房,该怎么办

房屋买卖 2023-06-22 05: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已签合同付定金后后悔卖房子,如果不履行合同约定,构成违约。此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同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无法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 已签合同付定金后后悔卖房子卖家应当赔偿双倍定金,以定金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支付定金是为保证合同的顺利进行,卖家申请解除合同可与买家协商,按约定支付违约金或者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付了定金之后,后悔了买房子,定金一般是不可以退的,但是如果是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履行而解除合同的,则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如果是因为卖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订立,而买方反悔的,定金也应当退还,且应当双倍退还。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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