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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区域如何确定?

移民留学 2023-06-22 07: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产生或者变更、终止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的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但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除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通过由当事人提供、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的国际条约规定的途径、中外法律专家提供等合理途径仍不能获得外国法律的,可以认定为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提供外国法律,其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提供该外国法律的,可以认定为不能查明外国法律。
  • 法律分析:
    1、涉外民事诉讼中有特别规定的要适用特别规定;
    2、涉外民事诉讼中没有特别规定的则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管辖的一般规定;
    3、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中对管辖权有特别规定的应当优先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
    4、以上法律或条约中都没有规定的,可以参加国际惯例和世界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做法来确定管辖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九条 适用法院地法原则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本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
  • 法律分析: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产生或者变更、终止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的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但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除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通过由当事人提供、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的国际条约规定的途径、中外法律专家提供等合理途径仍不能获得外国法律的,可以认定为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提供外国法律,其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提供该外国法律的,可以认定为不能查明外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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