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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友出轨,分手前打胎可以要求赔偿吗?

婚外情 2023-06-22 07: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协商处理
  • 因男方有外遇导致离婚的,女方一般是不可要求男方给予赔偿的,因为男方单纯的出轨行为不是婚姻中的过错行为,如果男方出轨行为是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在外与他人同居,那么男方就因构成婚姻中的过错行为而需要在离婚时给予女方即无过错方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和物质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一方仅有婚内出轨行为的,是不需要赔偿对方精神损失费的,凡是涉及到赔偿,必须是一方出现婚姻过错行为,而出轨并不是法定的婚姻过错行为,所以其配偶都不能要求出轨方给予自己精神损失费,但是如果之前夫妻间达成约定,即一方出轨就要支付另一方精神损失费,法院会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具体数额可以根据损害后果进行确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七条
    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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