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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强制执行程序中,执行者应该注意些什么

其他 2023-06-22 08: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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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应当注意选择正确的法律依据,不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不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行为,不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以及不使用其他违法手段实施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
  • 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应当注意选择正确的法律依据,不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不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行为,不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以及不使用其他违法手段实施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
  • 强制执行法律规定有: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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