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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孔律师,我想商量一下姐姐离婚的事情

其他 2023-06-22 10:3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离婚属于婚姻家庭纠纷。且离婚主要包括婚约财产纠纷、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撤销婚姻纠纷、亲子关系纠纷、抚养纠纷等。法律依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二条
    12.婚约财产纠纷
    13.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
    14.离婚纠纷
    15.离婚后财产纠纷
    16.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
    17.婚姻无效纠纷
    18.撤销婚姻纠纷
    19.夫妻财产约定纠纷
    20.同居关系纠纷
    (1)同居关系析产纠纷
    (2)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21.亲子关系纠纷
    (1)确认亲子关系纠纷
    (2)否认亲子关系纠纷
    22.抚养纠纷
    (1)抚养费纠纷
    (2)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23.扶养纠纷
    (1)扶养费纠纷
    (2)变更扶养关系纠纷
  • 法律分析:如果离婚,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没什么争议,可以协议离婚,去户籍地民政局办理。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可以起诉离婚。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应当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经常居住地与被告住所地不一致的,应当以经常居住地为准,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在当地至起诉之日起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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