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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贸平台公司工作,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诈骗,但没有盈利

诈骗 2023-06-22 17: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了诈骗的处理方式如下: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了诈骗一般不构成诈骗罪。诈骗罪需要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欺骗的故意,如果对诈骗不知情,也就不存在主观上的故意,一般不构成犯诈骗罪。
    若行为人能够有证据证明自己对诈骗行为不知情的,司法机关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法律分析:行为人不知情参与诈骗案件,不构成诈骗罪。诈骗罪最基本的一个构成要件就是主观上存在欺骗的故意,如果对诈骗不知情,也就不存在主观上的故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 1、在不知情的情况,受他人诱使从事了诈骗行为,不构犯罪,不会受到处罚。
    2、诈骗,行为人主观上应是故意的,过失不构成诈骗。
    3、关键是,当被警方抓到后,自己对不知情的辨解是否能认司法机关认同。
    4、有许多犯罪嫌疑人,在最初参与犯罪时是不知情的。后来吃到甜头,知道是犯罪,也装作不知。这样是没用的,司法机关会推定你知道。
    5、正确的方式是:当发现自已被别人误导实施了犯罪活动,立即报警。这样容易让司法机关相信,你确实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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