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质量问题,分为严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一般的质量问题和严重影响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对于严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和严重影响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退房。
对于一般性质量问题,如尚在保修期内,可以通过要求开发商维修的方式解决。如果就质量问题纠纷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条的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二款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