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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我老公结婚3年啦,没有结婚证,有个孩子我们感情不和,分开了孩子归谁

离婚 2019-03-17 07: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继承法》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民法通则》第十三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和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第二十三条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
    1. 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2.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意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第二十四条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消对他的死亡宣告。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民法通则意见》第五条精神病人(包括痴呆症人)如果没有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不知其行为后果的,可以认定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对于比较复杂的事物或者比较重大的行为缺乏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并且不能预见其行为后果的,可以认定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

  • 没有结婚证属于同居关系,对于同居关系所生的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那么,对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如何确定呢?
    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区别规定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标准,所以一律按照抚养费标准来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的规定,法院要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当地生活水平和父母的收入情况等因素确定抚养费。
    1、如果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如果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没有结婚证,就不是合法夫妻关系,也就不存在“离婚”,只能是解除同居关系。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一般判给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 孩子系你们的非婚生子,孩子的所有权应当归你们两个人,即使你们涉及分手,也只是涉及分配 孩子抚养权问题。 自然关于孩子抚养权则能协商你们可以先协商,协商不下来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最后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是结合你们双方的具体情况,看哪一方更加适合孩子的成长,则孩子的抚养权就会判决归属哪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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