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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我欠我一家公司工作的钱。有他公司出具的证明。他公司破产后,他不接我的电话,找不到人。这笔钱怎么能拿回来?

债务追讨 2023-06-23 05: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欠钱不还,债权人可以与公司协商还款方式,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还可以提供对方到期不清偿的证据,向人民法院申请其破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双方约定仲裁的,应当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成功收回企业欠款:
    1、委托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3、委托催收公司催收。
    4、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5、与欠款人协商。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成功收回企业欠款:
    1、委托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3、委托催收公司催收。
    4、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5、与欠款人协商。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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