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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法律援助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

债务追讨 2023-06-23 05: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比如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具体的申请地点,根据具体的事项,以及《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确定。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的规定,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
    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
    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
    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 法律援助一般向当事人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 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经济困难的证明;
    (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八条,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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