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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把身份证名称改回户口本的曾用名,可以吗?

其他 2023-06-23 08: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不可以,户口本改名字是以一次为限的,当事人已经更改过名字的,原来的名字只会在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曾用名“一栏体现,不能再更改。户口本改名字的条件及手续,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
    5、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
    6、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查、所长批准后,报上一级公安局批准,予以更改;变更姓名以一次为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户口本上的内容记载有误姓名可以改,公民可以携带本人书面申请、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能证明变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证明材料等。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姓名权包括什么内容
    1、自我命名权,自我命名权就是自然人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
    自然人的姓,原则上不能选择;
    2、姓名使用权,姓名使用权就是自然人对自己的姓名的专有使用权。使用自己的姓名是自然人姓名权的重要内容,自然人在民事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可以使用本名,也可以使用自己的笔名、艺名或化名等。
    任何组织与个人都不得强迫自然人使用或不使用某一姓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法律分析:公民若需要修改户口本上的姓氏,需要本人带上有效的户口簿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出生证明原件等资料到户籍部门咨询并申请补办的,理由合理的情况下相关部门是给予更改名字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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